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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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26年贷款贴息项目核算办法及拟贴息情况

发布日期: 2026-06-16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24号)《关于印发2026年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晋农函[202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11家省级龙头企业上报的贷款贴息申报资料,按照“公平公正,应补尽补”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财政资金:69.99882万元

二、补助时间及环节:2025年7月-9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

三、补助标准:

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业的贷款,为1年期的,基准利率按3.1%计算;企业贷款为1年期以上的,贴息基准利率按3.6%计算。具体核算标准是:对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不含3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5%的利息予以贴息;对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利息予以贴息;对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的利息予以贴息;对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上的银行贷款不予以贴息,且每户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一笔贷款在同一周期间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不能同时享受其他涉农部门的贴息。      

附:2026年阳城县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拟贴息情况表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