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危化企业承包商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台头化工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阳城县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阳安发〔2026〕24号)关于承包商管理有关要求,严肃整治全县危化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化工和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以下简称危化企业)在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典型突出问题,县应急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危化企业承包商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解决近段时期以来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承包商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严肃查处以包代管、无证上岗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承包商具体责任,提升危化企业承包商管理水平,实现承包商作业风险精准管控、人员资质动态受控、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坚决遏制因承包商违规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所称承包商是指承担新、改、扩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维护、检修,物料转运、装卸服务等涉及外来人员在企业区域或业务范围内实施作业的单位。按合作期限与作业性质,分为固定承包商(与企业签订长期框架协议或年度合同,频繁或持续在场作业)和临时承包商(因单项工程、临时抢修、突击任务等一次性或短期进场作业)。同时,涵盖“厂中厂”(即企业将自身部分厂房、场地、设施出租给其他单位,独立或联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整治内容主要围绕源头把关、过程严管、体系保障三个环节,聚焦资质审查、现场管理、考核评价等九个方面开展。
(一)整治源头准入把关不严
严查资质审查、人员关口、合同协议等前端环节。
1.资质审查方面。整治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对承包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照进行实质性审查,默许资质挂靠、等级不符或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单位参与投标或进场施工。
2.人员准入方面。整治未建立进场人员实名制动态数据库;未严格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持证真伪及有效期,默许或纵容无证、持假证、证件过期人员入场作业;人员新增、离职未实现系统及时更新。
3.合同协议方面。整治未签订合法合规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协议中违规免除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模糊双方管理界限;未在合同中明确对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的处罚条款。
(二)整治作业过程管控缺位
严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场乱象,重点检查作业审批、现场监督、交叉作业及变更管理等方面。
1.作业审批与现场管理方面。整治特殊作业许可审批流于形式,未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即盲目签发作业票证;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敷衍塞责,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环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未针对承包商作业内容开展专项风险辨识,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等。
2.作业过程监督方面。整治未安排专人对高风险作业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监护人员不具备监护资格或擅离职守,对“三违”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对总包单位的分包行为失察失管,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情况进行二次审核;对现场作业人员临时调换、顶岗等行为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导致人员能力与岗位要求不匹配。
3.问题隐患整改方面。整治对巡查发现的承包商存在的隐患未落实整改责任人、期限和措施,未形成“发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三)整治考核管理不力
严查“安全管理标准低、事故追责软、黑名单不管用”等深层机制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整治未将承包商作业人员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未落实“五个统一”(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责任落实、统一安全检查、统一安全考核、统一事故追责)要求,对外包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管控标准低于本企业员工,搞“双重标准”;对承包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将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管理,未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存在“以赔代罚”现象,未严肃追究发包单位和承包商双方的法定责任。
2.考核评价方面。整治未建立可量化、可执行的承包商安全绩效日常考核机制;考核结果未与工程款支付等直接挂钩等行为。
3.清理退出方面。整治对存在安全业绩持续下滑、存在重大隐患屡教不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情形的承包商,未执行停工整改、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惩戒措施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8月底)
1.制度修订。危化企业要组织专人对照《化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指南》(T/CCSAS014-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标准规范及省、市、县关于加强承包商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查缺补漏,修订完善现有承包商管理制度(特别要明确将承包商纳入本企业“黑名单”管理相关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惩戒措施)。重点完善安全准入、过程管控、动态清退等要求,建立健全承包商作业前、中、后全链条管理机制。(8月底前完成)
2.做好培训教育。完成新版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内部会审及发布实施程序;组织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全体承包商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开展新版管理制度、双重监护要求、特殊作业管控标准专项培训,留存完整培训签到表、考核记录等资料。(8月底前完成)
3.开展集中排查与分类整治。根据新发布实施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建成实名制人员数据库并按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向县局报备。企业应按照《阳城县危化企业承包商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对所有承包商开展一轮全覆盖集中排查检查,重点对人员资质、持证情况、安全交底记录、作业现场防护措施及特殊作业审批执行等进行现场核验,并与已建成的实名制人员数据库逐一比对,确保人证相符、资质有效;同时全面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对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立即停工整顿。对排查发现不满足安全准入条件、多次违规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承包商,严格按照动态清退制度要求坚决予以清退,并同步在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人员信息。(8月底前完成)
(二)抽查检查阶段(9月1日—9月底)
1.园区和县局全覆盖检查。台头化工园区要对园区内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县局将对照企业上报的实名制人员数据库,对涉及承包商的危化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核验数据库人员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资质证件是否有效合规、人证是否一一对应,核查特殊作业审批记录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作业过程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闭环销号、应清退人员及承包商是否已彻底清退。对检查发现的依然存在无证上岗、持假证作业、审批流于形式、黑名单应纳未纳等典型问题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责令立即停产整改,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9月底前完成)
2.市级重点抽查。市局将结合县级检查进展,抽取不少于2家重点危化企业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抽查,重点抽查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承包商数量较多的企业。重点检查县级检查质量、企业自查是否走过场、实名制数据库运用是否到位、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地执行,对抽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市级直接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并在全市通报。(9月底前完成)
3.限期整改核查。整治期间,针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跟踪整改,直至闭环销号。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资质造假、无证操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2月底)
各危化企业要在前期承包商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主动推动承包商安全管理从专项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要健全完善制度标准,落实承包商准入审核、现场过程监管、退出清场等全链条管理制度,压实内部管理责任;要强化科技赋能,加快落实人员实名制管理、作业现场视频监控、风险预警等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用,实现承包商作业全过程动态管控;要从严抓好内部管理与人员培训,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要求,常态化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及承包商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专项培训,切实筑牢承包商作业安全防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危化企业要将本次制度完善、自查自纠等工作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等专项治理统筹融合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部署、全程督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细化工作台账、倒排工期节点,杜绝工作脱节、重复排查、整改走过场等问题。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危化企业要对标国家标准规范和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整治“以包代管、挂靠分包、层层分包、只发包不监管”等突出问题,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规再次分包。同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全面推行承包商作业公示制度,在承包商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张贴《阳城县危化企业承包商现场作业公示牌》(附件2),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三)常态报送,动态管理。各危化企业要将承包商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每月23日前将《阳城县危化企业承包商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4)报送县局,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将加大检查力度,把危化企业承包商日常作业情况列入日常检查与执法检查必查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承包商管理漏洞、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违规违章、隐患整改不彻底、台账资料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从严督办、从严整改。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问题突出、整改滞后、屡查屡犯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重点督办,推动企业全面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切实筑牢危险化学品领域外包作业安全生产防线,全力保障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
1.阳城县危化企业承包商安全专项检查表
2.阳城县危化企业承包商现场作业公示牌
3.阳城县危化企业承包商信息统计表
4.工作进展统计表
联系电话:0356-4220879
电子邮箱:ajek4220879@126.com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