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23/2025-0009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 标 题: | 政策解读|《“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
一、起草背景
2025年7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40号公告,批准对“阳城山茱萸”等我县4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为有效保护“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阳城山茱萸”的质量和特色,维护市场信誉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在阳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阳城山茱萸”的种植、采收、加工、销售、检验、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四、基本内容
《“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域范围、部门职责、产品的质量与技术要求、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一)保护的地域范围:晋城市阳城县,地理坐标:东经112°03'~112°63',北纬35°22'~35°51'。
(二)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服务与推广;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阳城山茱萸”品牌文化挖掘、宣传推广;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中药材发展服务中心、山茱萸产业发展协会积极参与规范“阳城山茱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产品的质量与技术要求:“阳城山茱萸”的栽培管理、采收、加工、贮存等应当符合《地理标志产品阳城山茱萸》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规定,质量特色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三)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申请人向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初审合格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方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四)监督和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阳城山茱萸”的产品质量、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解读机关: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356-4239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