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1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阳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级别,详见附录8.4。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武装部副部长、武警阳城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气象局、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总指挥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3)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4)指导协调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5)决定县特种设备事故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

(6)按相关规定,发布或者协同相关部门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7)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对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3)组织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宣传、培训、演练、预防、监测、预警工作;

(4)建立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并根据县指挥部救援工作决策协调救援工作;

(5)了解、汇总、上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向其成员单位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协调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7)组织制定、修订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申报特种设备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所需经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应对工作。

县武装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组织民兵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发生时引发的火灾的扑救及抢险救援工作,尽力减轻事故损失;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育局:负责发生在各中小学校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防范和打击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指挥部调度交警警力。负责必要时的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县指挥部的专项应急经费预算报告,安排特种设备专项演练、装备以及事故应对所需的经费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相关道路的畅通及相关道路设施的损坏修复,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紧急状态的运力组织,保障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A级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协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卫生学处理,指导个人防护。

县气象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周边区域的天气预报、警报。

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顺畅。

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负责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区域电力供应、切断的协调处置工作,提供事故涉及电力方面的技术指导。

2.4 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现场保卫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事故应对工作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应急资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工作;对事故救援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预防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对事故救援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等。

(3)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4)现场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保卫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资金保障,以及指挥部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完成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等应急监测工作,对处在事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7)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装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抽调相关技术专家和应急专家组成专家组。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信息收集、辨识与评价,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进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控。

县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舆情监测平台,突出重点监管、分类监管和科学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建立特种设备运行信息的动态监测,通过行政许可从生产源头把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准入;通过使用登记,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及时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社会监督,促进特种设备齐抓共管。

3.2 预警分级与发布

预警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三级以上预警信息,或者有可能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对于上级指挥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县指挥部及其授权部门或单位应当在其发布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后及时发布(启动条件及预警措施见附录8.5)。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行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及严重隐患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建议县指挥部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3.4 预警解除

当研判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经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确认,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接到事故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4.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4.3 分级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响应条件

(1)发生或暂时情况不明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2)事故危害严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特种设备事故。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召开县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封锁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

(3)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或暂时情况不明有可能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特种设备事故;

(3)县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特种设备事故。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

(2)一旦事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县指挥部支援时,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组织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3)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事故有可能进一步升级时,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指挥部增援。

4.4 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和正面引导,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4.5 响应结束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毁的,经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企业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建的事故调查组严格开展事故现场保护、勘察、询问及调查取证等事故调查工作。

5.3 评估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特种设备单位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救援队伍。

6.2 应急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 医疗救援保障

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后续救治和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4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5 装备物资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及时调拨并确保所需救灾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要为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所需的气象、地震等技术支撑。

6.6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7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救援专家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8 社会力量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依其职责,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和相关行业的人员、装备参与救援工作。

6.9 保险保障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6.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0.1 宣传

各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

6.10.2 培训

县指挥部应当协助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特种设备单位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应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同时,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

6.10.3 演练

县指挥部要根据需要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规定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桌面或实战演练,并进行评估总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使所属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3)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4)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5)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6)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7)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8)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9)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10)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1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7.2 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订,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0〕61号)同时废止。

8 附录

8.1 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 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8.3 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联系方式

8.4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8.5 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启动条件及预警措施



咨询电话:0356-423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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