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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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7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水污染事故对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水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形成分级响应、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水污染事故处置体系。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积极做好应对水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充分整合及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与《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组织机构、职责、应急工作组、预警及应急响应等内容衔接。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县级水污染事故专项预案,与阳城县相关的其他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相互衔接,同时衔接《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 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阳城县水污染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长担任;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兼任。

成    员: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畜牧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阳城各通信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污染控制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医学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应急保障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县指挥部根据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2.2 职责

2.2.1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污染事故;决定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组织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水污染事故应急宣传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水污染事故应对工作,制订有关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水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疏导和舆论引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指令,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承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水污染事故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因建设施工和突发环境事件生活用水引发的水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水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依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水污染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水污染事故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水污染事故应急各项工作经费。

县应急管理局:管理、调拨救灾物资,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配合转移安置灾民。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对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水污染事故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水务局:配合制订重点流域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参与重点流域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留方案,为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处置农药、化肥等引发的水污染事故;对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事故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件引发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保障水污染事故中道路畅通和运输工作。

县气象局:提供水污染事故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县融媒体中心:从县指挥部获取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对水污染事故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县畜牧中心:负责水污染事故引发畜禽养殖业、渔业污染的应急处理;对事故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现场的火灾、抢救被困人员等应急抢险,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协助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进行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

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阳城各通信分公司: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通畅。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开展行政区域内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4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职责: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资料管理等;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

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畜牧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评估咨询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组成部门:县水务局、县气象局、水污染事故专家库专家

职责:对事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对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组成部门: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畜牧中心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及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水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5)警戒疏散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

(6)医学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组成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责:负责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人员。

(7)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以及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畜牧中心、阳城县供电公司、阳城各通信分公司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2.5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1)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县水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水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2)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水污染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县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水污染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水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各类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县水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级分布情况,建立全县水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县及乡(镇)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I级、Ⅱ级、Ⅲ级。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阳城县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3.3 预警启动条件

(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预警:

①水污染可能造成沁河、芦苇河、濩泽河和涧河等河流的支流、小型水库等小范围污染的;

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③需要实施环境应急行动的,依靠基层单位可以处置,县指挥部仅进行支援的;

④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黄色预警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预警:

①水污染可能造成沁河、芦苇河、濩泽河和涧河等河流的支流、小型水库等大范围污染的;

②乡(镇)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

③可能造成跨乡(镇)行政区域纠纷,超出乡(镇)或部门处置能力,需要县指挥部协调处置才能应对的;

④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橙色预警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I级预警:

①水污染可能造成沁河、芦苇河、濩泽河和涧河等河流的干流、大型水库等水域大范围污染的;

②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③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④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⑤可能造成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纠纷,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的;

⑥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红色预警的其它情形。

3.3.4 预警行动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县指挥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外发布预警信息,并依据事态变化状况,适时调整预警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发布。

(3)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并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根据预警状态,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3.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水污染事故预警信息的县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水污染事故危险已经消除时,依据“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宣布预警解除。

4 信息报送、通报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水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具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水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水污染事故较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

4.2 报告方式和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告,随即(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在事发30分钟内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事故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水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水污染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I级、Ⅱ级、Ⅲ级

I级响应: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时,启动I级响应;

Ⅱ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水污染事件,各乡(镇)不具备独自应急处置条件,需要县指挥部统一指挥时,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水污染事件,各乡(镇)具备独自应急处置条件,仅需县应急指挥部支援时,启动Ⅲ级响应。

5.1.1 I级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并启动,同时立即向阳城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按下列措施响应:

(1)由县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请求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周边市、县的应急救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市应急领导组指示,指导各应急工作组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市应急领导组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市应急领导组指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应当在上级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5.1.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并启动,同时立即向阳城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按下列措施响应:

(1)由事发地乡(镇)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县指挥部同时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

(2)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应急工作组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5)县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变化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

5.1.3 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并启动,同时立即向阳城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按下列措施响应:

(1)由事发地乡(镇)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县指挥部同时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应急工作组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5)县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变化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

5.2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迅速跟踪开展事态研判,通过询情、观察、侦检、仪器测定等方法对未知污染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判定,结合自身应急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方法,开展应急行动。

对事故点附近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附近水系分布、距离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环境造成的危害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将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5.3 应急环境监测

根据水污染事故现场的情况,县指挥部指示应急监测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水污染事故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5.3.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带(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5.3.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由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监测机构配合晋城市监测事务中心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现场处置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在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污染事故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污染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5.3.3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①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②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③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④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⑤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船舶的异常情况。

⑥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电子、电镀、线路板等相关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

切断污染源

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应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②对道路交通及船舶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对于道路交通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地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对于船舶交通立即启动对污染物的围堵和收集。

③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④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5.4 应急处置

5.4.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和蔓延范围,把水污染事故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二次污染。

5.4.2 先期处置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责任单位要立即采取消除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5.4.3 现场控制与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2)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漏、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故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县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4)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必要时应采取筑坝封堵、拦截、分流等应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体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质等,以减缓污染程度及对下游的影响。

(5)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6)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7)水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的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5.5 安全防护

(1)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根据水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6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水污染事故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5.7 应急终止

5.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急终止: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实际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根据实际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决定,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实际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为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6.2 社会救助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管理、调拨救灾物资,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配合转移安置灾民。

(2)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6.3 总结评估

(1)县指挥部对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调查及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2)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7 应急保障

7.1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水污染应急工作,进一步提升水污染事故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水平。预警响应启动后,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7.2 通信和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当地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申请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7.3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故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7.4 经费保障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7.5 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水污染事故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8 附则

8.1 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水污染事故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升水污染事故应对能力。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通过各种形式,使应急人员了解应急工作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水污染事故的适用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一般情况下每3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制定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录

9.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9.2 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9.3 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9.4 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6-4239084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