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5-001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5日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5〕4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规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在生产、储备、调运等环节的快速联动机制,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救灾物资的有效调度和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所需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
1.4工作原则
准备充分、以备急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保障到位,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
2.1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协调组织和调运。
2.1.1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和商务局、县审计局等。根据应急保障需求,视情增加成员单位。
2.1.2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应急处置法规和政策;
(2)突发事件发生后,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
(3)负责统筹抽调各职能部门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运工作,决定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4)承担全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和应急演练工作;
(5)负责召开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协调会议,分析判断物资储备和调运紧急状态影响程度及事态发展趋势,确定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应对紧急状态的措施;
(6)根据物资紧急状态及应急工作需要,确定各成员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应急工作任务。情况特别紧急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指令有关单位生产、征用、统一调度资源,对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实行直接应急指挥调度;
(7)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支援;
(8)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相关工作。
2.2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办公室
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物资办”),县物资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资办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2县物资办职责
(1)负责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在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领导下,会同各相关单位建立全县应急救灾物资监测网,建立与应急救灾物资相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的信息库。负责将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储备体系和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储备的各类物资,包括数量、品种、储存地等信息统一纳入储备物资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2)将本县和县外可能涉及应急救灾物资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及其产品(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纳入信息库,并建立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
(3)与市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建立密切的联系沟通机制,与县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4)在各相关单位间建立信息员制度,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及时向县物资办报送应急储备物资的相关信息;
(5)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指令和授权,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工作;
(6)按照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指令和授权开展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相关的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 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4)县公安局: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受灾影响路段的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和协助物资储备单位做好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物资被哄抢、被盗等;加强物资安置点、物资供应点的巡防,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盗抢救灾物资以及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5)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救灾储备物资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要求,为救灾物资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确保调运物资所需的 运输工具,并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7)县科技和商务局:负责按照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要求,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8)县审计局:依法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紧急采购物资和国内外捐赠物资进行跟踪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对救灾物资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物资储备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将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县物资办,并及时更新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中央、省、市、县级安排资金采购的,用于紧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物资;
(2)国内外对突发事件捐赠的各类应急救灾物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协同相关部门紧急采购的专项应急救灾物资;
(4)县直部门按照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被征集、调运的物资;
(5)其他应急救灾物资。
3.2预警
预警信息来源:依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判断是否需要提前调拨救灾物资。
信息收集与评估:相关部门收集到各类预警信息后,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判断灾害可能对当地造成的影响程度、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数量等,确定是否需要启动救灾物资调拨应急预案。
会商研判: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参加的会商会,对灾害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统一的判断和决策。
启动决策:根据会商结果,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或领导作出启动预警的决定。
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应急准备: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运输等准备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物资调拨。
3.3信息收集和报告
县物资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物资严重短缺的报告,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在1小时内向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型、具体时间、事发地址、事态发展状况、所需要的应急救灾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内容。
3.4预警行动
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物资严重短缺的报告,应当将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于有可能引起物资严重短缺的苗头信息,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和预警,同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预警发布后,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指令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应急保障,检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保障情况和应急救灾物资运输保障情况,随时掌握并向县物资办报告物资储备和可能需要的应急救灾物资等情况;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物资储备领导组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物资储备情况和可能需要的应急救灾物资情况。
3.5预警解除
当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解除条件时,依据“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导致救灾物资短缺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两个响应等级。
4.1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造成应急救灾物资严重短缺时;
(2)超出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实际应对能力,需申请动用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
(3)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
4.1.2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县物资办经研判评估,向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由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4.1.3响应措施
(1)做好先期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上报市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请求支援;
(3)当市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接管指挥权后,在市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运的全面配合工作;
(4)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组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1)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发生后,造成应急救灾物资严重短缺,依靠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能够应对处置的;
(2)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4.2.2启动程序
事件发生后,县物资办经研判评估,向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提出建议,由县物资办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启动各部门协调机制;
(2)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依照有关规定发出紧急动用储备物资的指令,物资储备部门接到紧急动用储备物资的指令时,应按规定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工作;
(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组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工作情况,组织紧急采购和调用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补充储备物资库存量;
(5)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当事件发展呈上升趋势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支援。
4.3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县政府委托的抢险应急机构申请,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提出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方案,同时安排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与分工保障应急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2)县物资办负责收集整理救灾物资的应急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每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4.4应急救灾物资的调运
(1)申请调用救灾救援储备物资,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县政府委托的抢险应急机构向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以先以电话、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调拨原由、物资品种、调运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授权签发人签名等。县物资办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指示,按规定程序通知相关储备和运输部门调运物资。紧急情况下,经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同意,可先行调用物资,再补办调拨手续。
(2)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属于何种级别,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首先使用本级、本部门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在应急救灾物资发生短缺时,可向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提出县级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申请。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根据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决定是否动用县级和申请调运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并统筹确定调运方案,发出调拨通知。
(3)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发放和使用,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使用情况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向监管部门申报。
4.5响应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根据事件级别、类型和对应应急救灾物资的需要以批件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和商务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和保供定点生产、营销企业下达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运输、采购指令,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接到指令后,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快速联动。紧急情况下,经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同意,可先行调用物资,再补办调拨手续。
(2)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第一责任人)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内部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到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应急救灾物资调运负总责。
4.6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救援工作结束,确定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应当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每次应急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结束后,应当对可回收利用的应急救灾物资及时进行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后重新入库。对不具备回收利用的应急救灾物资,按物资报废程序申请报废。对一些特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救灾物资储备队伍根据救灾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灾救援所需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2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县物资办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评估委员会对物资储备应对事件处置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完善修订预案。
5.3补充更新
根据紧急动用储备物资情况,县级各物资储备部门应及时调整和落实有关物资储备计划,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恢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批示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实际耗用情况及时补充必要的救灾救援物资储备资金。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有关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和储备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误报。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市场供求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动态信息。
6.2舆情应对
坚持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与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完善发布机构,明确发布时限,规范发布形式,加强舆论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中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虚假信息。县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关心支持党和政府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6.3队伍保障
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要加强应急储备物资调运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保证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供应应急准备所需资金,由县物资办根据应急所需提出资金预算申请,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根据县物资办审核资料和标准,对在突发事件中提供物资供应和服务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要对物资储备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5储备供应保障
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要建立健全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生产、储备、调运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救灾救援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储备、供应和服务工作,并将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报县物资办。
6.6运输保障
申请调用应急救灾储备物资,一般由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抢险机构向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县物资办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的指示按规定程序通知相关储备和运输部门调运物资,启用可用的运输工具,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安全及时到位。
6.7治安保障
各物资储备单位要建立仓库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公安部门要指导和协助物资储备单位做好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物资储备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运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发生物资被抢、被盗事件。对故意制造混乱、哄抢、盗抢物资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予以打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指的应急救灾物资,是指主要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各类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裤、睡袋、应急包、折叠床、救生衣和部分救灾救援应急指挥所需物资以及少量简易的救灾救援工具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管理与修订,一般情况下3年评估一次,经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7.3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印发出台后,由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学习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明确职责及应急流程,研究协调联动事宜。
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4奖励与责任
县救灾物资储备领导组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解释与组织实施。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录
政策咨询电话:0356-4238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