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09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贸、海关、旅游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09日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有关单位: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阳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安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范围内文化和旅游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5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5.2 重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重大突发事件。
1.5.3 较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较大突发事件。
1.5.4 一般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一般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
2.1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人武部、武警中队、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和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消防救援局、气象局、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城监管支局、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
(2)制定文化和旅游安全应急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7)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指挥长职责:
(1)全权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
(2)根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评估结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反应行动;
(3)必要时任命现场指挥;
(4)组织、指挥、协调整体应急行动;
(5)根据事件动态发展,适时调整事件应急方案;
(6)争取上级和外援支持等。
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指挥工作;
(2)向指挥长提供应减轻事故后果的行动对策和建议;
(3)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整体应急行动;
(4)指挥长因故缺位时,副指挥长临时替代指挥长行使职责。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对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并向指挥部提出响应或终止建议;
(3)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4)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按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统战部: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需救助人群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教育局:负责研学旅游的指导工作、学校自主开展、教育行政部门不做安排,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科技和商务局: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及成果应用的咨询建议;为事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县属企业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方面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者尸体进行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
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纠纷联动调处及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局: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环境信息,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文化和旅游非生产经营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抢险,参与相关事故分析、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城市垃圾清运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属于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局:协助涉及农业、农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工作;负责参与处置贫困地区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因突发事件致伤亡或损失的扶贫对象的救助安抚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及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广泛普及有关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管理局: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外事办: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外事政策指导及涉外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涉台机构和人员的联络工作;协助做好台媒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涉台政策指导。
融媒体中心: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当地的价费投诉工作。
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消防救援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应急气象观测、气象灾害调查等服务保障。
林业局:负责协调做好景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景区内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金融监管支局: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助救援、必要时协调军队专业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稳定。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场所和目标。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乡(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预警信息上报和通信应急保障时的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8个应急工作组。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改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4.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组成单位: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阳城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消防救援局、人武部、武警中队、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4.3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4.4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程序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2.4.5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人武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4.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文化和旅游局、网信办、外事办、融媒体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4.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民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金融监管支局、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4.8 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 乡(镇)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县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2.6 文化和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各文化和旅游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成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企业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景区(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乡(镇)、相关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及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人流量,收集高风险体育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 预警信息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交通、气象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4 预警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研判情况并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风险提示及时发布预警,接受并转发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专项预警,联动行业落实防控。
3.5 预警行动
县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
(2)立即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好所需物资和设备;
(5)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6 预警解除
当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工作(服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1.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和简要经过;
(3)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1.3 报告形式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4.3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I级三个等级。
4.3.1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且影响范围不大、危害较小;
(2)依靠基层单位或某个景区单位有能力处置的;
(3)经指挥部评估,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响应。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的突发事件;
(2)需要县指挥部协调才能处置的;
(3)经指挥部评估,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及时把握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或续报;
(2)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及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3.3 I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
(2)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的;
(3)经指挥部评估,应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过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召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当上级接管指挥权后,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配合上级指挥部,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应急响应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权时,本级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5 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经县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隐患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和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形成调查报告后,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6.2 应急队伍保障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 装备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6.5 应急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未建立专家库,依托应急局部门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6 应急宣传教育
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主动做好公众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预防、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6.7 应急培训及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8 其他保障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因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规定3年评估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修订。
7.3 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相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5号)同时废止。
8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