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9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6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全面提升我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企业以及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应急救援及时、准确、高效。
(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避免或控制突发事件的影响。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阳城县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发生特点和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阳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成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阳城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责详见附件3)
2.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职责详见附件3)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县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3.1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及技术研判;按照县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应急监测、有害生物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决定。
2.3.2检疫封锁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铁路运输以及物流流通等;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地向外传播。
2.3.3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供电公司、通信公司、事发地乡(镇)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的保障和调拨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医疗保障工作;提供应急处置航空作业优先保障、气象信息保障、通信和电力保障工作,协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有序进行。
2.3.4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有效引导舆论。
2.3.5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等单位从事应急管理以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分析研判,提供辖区范围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提出应对建议。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指导督促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监测机制
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科学布设风险监测网点,建立草原有害生物灾情风险监测系统,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早期识别能力。
3.3会商研判机制
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定期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风险、形势进行分析预判。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监控,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指导做好预先防范。
3.4预警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以及接到的上级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视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布警示通报。根据灾害的发展事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批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灾害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县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行动: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各监测点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
(2)各成员单位检查本单位抢险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各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宣布预警信息。
(4)县指挥部办公室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形势通报相邻县(区)和有关单位防控指挥机构,组织协助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7)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灾害发生地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3.6 预警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县林业局及乡(镇)林业主管部门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接报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时迅速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县林业局无法鉴定的,逐级报送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鉴定。
经核查鉴定确认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县指挥部应当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当发生较大以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县指挥部应当在接报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在30分钟内呈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于上级部门催报的要求核实的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有效回应
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积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针对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处置难易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
4.3.1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危害较小、影响范围不大,依靠县指挥部能够进行处置的;
(2)发生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3)经县指挥部研判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报告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迅速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
(2)全面了解当地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处置专用药剂、器械、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
(4)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
(5)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6)做好灾情防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3.2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暂时无法判明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2)发生在敏感地区、县与县(市、区)交界区的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3)经县指挥部分析研判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报告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当启动Ⅰ级响应后,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市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灾情的发生情况,在重要枢纽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及时向灾害发生地周边有关地区发出通报,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灾害蔓延。
(5)贯彻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5应急值守
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6协调联动
(1)部门联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由副指挥长负责;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由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应全力配合。
(2)行业联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合保障行动和行业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行动。
(3)区域联动。跨县区的应急保障联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与外市之间的协调联动,服从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遣。
4.7社会动员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以动员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4.8扩大响应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市级或周边县(市、区)提供援助的,报请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当上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应当根据上级的指示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4.9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10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县指挥部要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
5.2征用补偿
应急处置完毕后,征用单位要主动对被征用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5.3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邀请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结合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储备工作。因应急处置需要,可实施救灾物资的就近调集使用,可使用、征用、调用本行政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有关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6.2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要及时整理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判,制订防控技术方案。为科学决策和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6.3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各乡(镇)林业站要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
6.4资金保障
县、乡(镇)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监测预警、林业和草原检疫和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5责任和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有害的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或可能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危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咨询电话:0356-6920510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