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9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7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1〕7号)同时废止。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水污染事故应对工作按照《阳城县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核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山西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国防科工办有关规定执行。
1.5 事件分级
依据《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录9.3。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职责详见附录9.1)。
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详见附录9.1)。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畜牧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国网阳城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等单位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录9.1。
2.3 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
成员: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
2.4 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和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5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在接到有关类别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启动并实施有关类别的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并与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以确保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
3.风险防控
在县政府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4.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1)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依托晋城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各部门之间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通报。
(2)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依据《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预警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发布程序和响应措施见附录9.4。
4.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阳城县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视预警级别采取以下措施:
预警行动
预警级别 |
预警行动 |
红色 |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的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3、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根据市应急领导组指示,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
橙色 |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单位、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
黄色 |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单位、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依据“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宣布预警解除。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 信息报告
不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表
事件等级 |
报告时限 |
报告程序 |
一般(Ⅲ级) |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派现场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初步认定为一般及以下级别事件的,1小时内书面上报。 |
办公室向阳城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值班室报告 |
较大及以上(Ⅰ级、Ⅱ级) |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派现场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初步认定为较大级别事件的,30分钟电话报告、随即(1小时内)书面报告。 |
办公室向阳城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值班室报告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与方式见下表。
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报告形式 |
报告时限 |
报告方式 |
报告内容 |
初报 |
较大及以下级别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报告,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30分钟电话报告、随即(1小时内)书面报告 |
电话、传真或邮件 |
1.基本情况。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环境敏感点分布及受影响情况等; 2.响应情况。领导批示、赶赴现场情况、已采取措施等; 3.应急监测。点位布设、采样时间、监测结果,参照标准等; 4.态势研判和下一步工作; 附: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信息示意图、监测图表等) |
续报 |
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
传真或邮件 |
1.最新进展。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采取措施进展及处置效果等; 2.应急监测。实时如实报送监测数据,分析污染物随时空变化趋势; 3.态势研判。困难挑战及发展趋势判断; 4.下一步工作; 附: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信息示意图、监测图表等) |
处理结果报告 |
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
传真或邮件 |
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
5.1.2 信息共享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和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通报。
5.1.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5.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县指挥部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3 应急响应
依据《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等级。
一级响应: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各乡(镇)不具备独自应急处置条件,需要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时,启动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各乡(镇)具备独自应急处置条件,仅需县应急指挥部支援时,启动三级响应。
5.3.1 三级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或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大小认为应当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应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并启动,同时立即向阳城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按下列措施响应:
(1)由事发地乡(镇)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县指挥部同时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组,指导应急工作组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5)县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变化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
5.3.2 二级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或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大小认为应当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应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并启动,同时立即向阳城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按下列措施响应:
(1)由事发地乡(镇)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县指挥部同时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
(2)成立现场指挥组,指导应急工作组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5)县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变化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
5.3.3 一级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或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大小认为应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应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并启动,同时立即向阳城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县指挥部按下列措施响应:
(1)由县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请求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周边市、县的应急救援。
(2)成立现场指挥组,根据市应急领导组指示,指导各应急工作组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市应急领导组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市应急领导组指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应当在上级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5.4 应急处置
5.4.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单位、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洗消水、消防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单位、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县指挥部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4.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
5.4.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5.4.4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依托晋城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经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检测条件和检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4.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指挥部会同有关专业工作机构负责。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发生跨市(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邻市(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5.4.7 维护社会稳定
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与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依据“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9.5)。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8.2 责任与奖惩
各应急保障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环境应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的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对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优活动中。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违反相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或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阳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动态更新。预案评估、修订时间为3年/次。
8.4 应急手册
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内容,编制各单位应急手册,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解释。
9.附录
咨询电话:0356-4239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