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6/2023-0024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阳城县2023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农字〔2023〕7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0日 |
阳城县2023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保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和我省、市、县有关特色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了此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使用原则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业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可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补贴。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推广示范较为成功、机具性能较为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补贴。以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蚕桑机械、小杂粮机械、畜牧机械等生产环节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为补贴产品类别,优先保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的补贴。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我县的特色机具品目选择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根据我县优势特色农业生产需求,重点选择机械类型作为补贴品目。可采取市场调研、公开评估、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使用市级资金的机具品目类别定为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蚕桑机械、小杂粮机械、畜牧机械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使用县级资金的机具品目类别定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除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所需的播种、收获、植保机械。补贴机具选定后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全面公开公示,选入县级补贴目录。
享受市级补贴资金的柴油农业机械产品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二)补贴标准
使用市级资金选定的特色农业机械按机具销售均价的50%计算确定补贴额度,其中: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每台直接补贴机具销售均价的50%;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可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每台享受市级财政叠加补贴至机具销售均价的50%。
使用县级资金选定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已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可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补贴外,享受县级财政叠加补贴,也可只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享受县级财政叠加补贴,大型播种、收获机械每台叠加至机具销售均价的80%;小型播种、防治机械每台叠加至机具销售均价的50%。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大型播种、收获机械每台直接补贴机具销售均价的80%;小型播种、防治机械每台直接补贴机具销售均价的50%。
机具销售均价可按其上一年度机具销售均价确定, 也可采取市场询价、今年所办补贴机具发票上的价格等方式确定所选机具的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不受限)。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机具,我县可参考其他县(市、区)已经公示确认的补贴额确定本地补贴额,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农机产品可参考使用上年度补贴额。
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的机具,已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或县级财政补贴,若后期进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
(三)补贴数量
使用市级资金进行机具补贴时,个人享受补贴大型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大型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使用县级资金进行机具补贴时,机具补贴数量和累计补贴额不受限制。
三、补贴程序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执行,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执行,补贴流程可参考附件2。
四、资金使用
市级预算资金30万元,市级补贴资金的使用采取“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县级补贴资金根据本年度具体办理情况来确定。我县要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力。市级将根据各县(市、区)市级资金使用情况及需求,在10月初进行市域内的资金余缺动态调剂。
五、工作要求
县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我县特色农业机械发展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补贴机具选取、补贴额度确定、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用足用好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要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开展工作,要将补贴程序、审核时限、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约束机制,保证补贴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涉及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户要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了我县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技术服务组。
组 长:程龙义
成 员:刘晓兵 王国兵 栗良兵 宁书华 邢聪聪
六、其它事项
1.补贴机具选取确认可一次性也可分批次进行,公示后的补贴目录要上报市农机中心进行备案。
2.我县要将县级实施方案上报到市农机中心,由市农机中心对我县方案进行备案。
3.我县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补贴实施工作,12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市级部门将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4.2022年度市级特色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执行本年度方案。
附件:1.阳城县2023年特色农业机械补贴目录的公示(第X批)(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