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5-0018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5日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5〕4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晋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阳城县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阳城县人民政府成立阳城县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如下: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城监管支局、农发行阳城县支行、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预测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粮食应急工作;
(3)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
(4)根据需要向上级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安全应急任务。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阳城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指示,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
(4)负责粮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6)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7)负责《阳城县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8)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9)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他县(市)等相关部门请求支援或寻求帮助;
(10)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粮情进行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的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及执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储存、加工、调运、供应等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因粮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乡主干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运输车辆。
(7)县水务局:负责提供粮食农田水源信息,并协调水库管理单位保障农田供水和其他粮食安全方面用水需求。
(8)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全县粮食产需的基本平衡。
(9)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汇总各乡(镇)自然灾害受灾情况,按规定通报灾情,发布救灾需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做好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粮食收购及流通环节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参与粮食供应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2)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13)县气象局:负责实时监测天气情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县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测信息。
(1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城监管支局:负责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15)农发行阳城县支行:负责在符合贷款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所需贷款。
(16)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粮食加工生产所需电力的应急工作。
(17)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负责做好粮食安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依法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县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预警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置组。其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其他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2)及时收集、汇总、报送粮食安全应急处置情况;
(3)综合协调日常事务,督办各组工作;
(4)完成县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2.4.2 预警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监测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救灾对象、救济粮品种;
(5)根据县指挥部指令,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2.4.3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2)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
(3)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2.4.4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农发行阳城县支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
(3)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4)落实应急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计划,协调应急粮食的接运工作;
(5)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6)落实应急粮油运输所需车辆;
(7)负责通往灾区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8)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9)依法查处粮食经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10)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及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11)负责粮食应急加工、消费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农发行阳城县支行、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
主要职责:
(1)落实县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征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的畅通。
2.4.6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武装部
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2)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4.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农发行阳城县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城监管支局、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的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负责联系相关保险金融机构,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产量。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改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风险评估及预警发布
风险评估: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监测的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应对措施。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应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事发地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预警分级:按照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预警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一般、较大、重大及以上。
预警发布:县指挥部负责发布三级(一般)预警;对于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配合上级发布预警公告。
信息收集与评估:相关部门收集到各类预警信息后,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判断粮食危害可能对当地造成的影响程度、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数量等,确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会商研判: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参加的会商会,对粮食危害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统一的判断和决策。
启动决策:根据会商结果,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或领导作出启动预警的决定。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方式:县指挥部可通过电话、传真、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短信等发布平台,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社区)等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粮食应急状态防范应对工作,全力控制事态苗头发展;及时监测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加强对全县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准备工作,调集应急粮源,准备好加工设备,应急供应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监测评估,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准确发布最新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发布相关信息。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4预警解除
当可能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解除条件时,依据“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较大或较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县委办、政府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上报书面信息。
对于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上报书面信息时,可以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涉密信息须通过加密传真。
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指挥部协助解决的事项及贯彻落实情况等。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包括:事故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故的调查评估等。
4.2分级响应
按照粮食安全应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阳城县四个以上的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2)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
(3)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上级应急救援的;
(4)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实行县内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县级粮食应急机构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第一时间迅速上报;
(2)必要时,申请动用上级粮食储备;
(3)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落实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执行省指挥部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阳城县两个以上四个以下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2)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的;
(3)依靠县级指挥部处置力量能够应对的;
(4)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每日将当地粮食市场情况向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含成品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
(4)落实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县城),对重点群体(如学校、企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9)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请求市指挥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全县一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2)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
(3)依靠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力量能够应对的;
(4)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要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县指挥部应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确需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县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4.3信息发布
由县指挥部授权统一发布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报道组要按照县指挥部的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4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根据应急响应“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或县级储备粮不足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购、征用、加工、供应等应急所需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和农发行阳城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5.1.2 保险理赔
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城监管支局协调承保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1.3 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援助,包括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企业捐助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要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并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况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3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6.2.1 粮食储备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粮周转库存,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阳城县支行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在应急时有粮可用、有粮可调、有粮可供。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3)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2.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有关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县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由县有关部门通过县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县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县外调入成品粮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乡(镇)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各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加工的电力供应。
6.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应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指挥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 通信保障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中国移动阳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阳城分公司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正面引导、及时客观报道的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7附则
7.1名词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原粮经过加工后的成品。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辖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7.2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预案中有关数字的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7.3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和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评估一次,经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7.4 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发布的《阳城县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附录
政策咨询电话:0356-4238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