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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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4〕7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1〕91号)同时废止。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城县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阳城县人民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与本县相关的其他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相互衔接,同时衔接《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晋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6 分级标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参见附件5。

    2 应急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组建应急工作组以及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阳城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县联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阳城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县移动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县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2.1.1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辐射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县辐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辐射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4)组织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协调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6)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7)负责协助及配合较大及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2 指挥长职责

    (1)接收并传达省、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令;

    (2)决定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及准备工作。

    2.1.3 副指挥长职责

    (1)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日常应急工作;

    (2)在指挥长外出或因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开展应急工作时暂代指挥长实施指挥权;

    (3)完成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县辐射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辐射事故专项训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辐射事故救援行动;

    (5)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组织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辐射事故事件信息;

    (7)审定向社会公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8)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响应及处置的建议;

    (9)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轮换和调拨工作。

    县公安局: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封闭事故现场,维护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县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做好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的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具备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处理等工作;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支援。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提供辐射事故发生地及周边气象信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及时转移和撤离受威胁群众和人员,在县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辐射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指挥部指挥长临时指定。

    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审定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提请县委、县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县外技术力量支援处置;

    (4)实时召开会议评估处置风险,视情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阶段性处置进展情况;

    (6)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终止处置意见建议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7)辐射事故处置结束后,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总体情况。

    2.5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辐射事故工作的需要,下设综合保障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舆情应对组、技术专家组、案件侦破组共六个小组。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属性,依据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2.5.1 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等统计及调用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过程所需应急物资;负责通信保障、治安维护保障和现场维护保障工作。

    2.5.2 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放射源的类别、危险性及特性,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负责抢险救援、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控制污染源,疏散人员,开展现场勘查和放射源调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放射源;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5.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有关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辐射用品和药品,协调有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对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2.5.4 舆情应对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5.5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成员单位:由县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依托上级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

    2.5.6 案件侦破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主要职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1)开展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掌握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类别、底数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辐射事故的预判、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2 预警机制

    3.2.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可影响范围,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条件

    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2.3 预警信息分析研判

    当接到辐射预警信息报告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上报辐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同时按照当前辐射事故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辐射事故预警级别。

    3.2.4 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预警和二级预警信息发布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三级预警信息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应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公告信息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2.5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事发单位立即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5)必要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3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县指挥部可以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根据调整后预警的级别须上报或通知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3.4 预警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 信息报告程序

    发现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同时向县公安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

    一般事故,县指挥部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对于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催报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事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救援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并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应急后续报告表》。

    (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辐射事故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指示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县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县级政府通报的建议。

    4.2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晋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县应急指挥部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负责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指挥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4.3 应急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分级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因地制宜实施分级分类督导,统筹协调区域支援。

    4.3.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需要实施辐射事故处置行动的;

    (2)因辐射事故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地区出现紧急辐射事故的;

    (3)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4)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发生较大以上辐射事故时,县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力量,首先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辐射事故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当上级指挥机构接管指挥权后,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并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4.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辐射事故,需要实施辐射事故处置行动的;

    (2)超出基层单位或乡(镇)处置能力的,需要县指挥部协调处置才能够应对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立即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专业工作组迅速展开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迅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县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调派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联合属地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查监测、处置、保障、救护和人员撤离等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戒严,最大限度减少辐射对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的损害。适时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策略、方案,依法确定需要紧急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分级、分类督导执行。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4 响应调整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根据辐射事故相关危险因素的变化提出调整响应的建议,报本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5 应急措施

    4.5.1 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立即采取关闭、停产、转移等措施,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源。做好有辐射污染物质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及时主动向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事发地乡(镇)和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5.2 安全防护

    (1)辐射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控制人员出入。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辐射事故类型和特点穿着相应的防护装备,保证其受辐射量不超限值;

    (2)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结合事发地的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3)提高辐射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意识,对于事故现场环境辐射水平高的场所,现场应急人员应轮流操作,以减少个人吸收剂量;

    (4)科学处理、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5)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力度,牢筑辐射安全底线。

    4.5.3 医学救助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4.5.4 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现场处置组按照《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4.5.5 信息发布

    县政府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发生跨县辐射事故时,应向邻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6 应急终止

    当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后续处理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做出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县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对事发地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5.2 善后处置

    由县政府会同上级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事项。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进行受照剂量评估,对造成放射性损伤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5.3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辐射事故单位总结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责任、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编制辐射事故总结(终结报告,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并在1个月内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 保障措施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将辐射事故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由财政部门监管和评估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

    6.2 物资装备保障

    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及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6.3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技术组间的联络畅通。

    6.4 技术保障

    筹建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启动预警前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6.5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以及高危行业的专业队伍是抢险救援主要力量;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各级、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6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救治和应急保障能力。

    6.7 社会治安保障

    县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现场重要目标、重点场所的防范保护。

    6.8 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9 应急能力保障

    6.9.1 宣传

    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

    6.9.2 培训

    有关单位要制定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9.3 演练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妥善保管演练记录。原则上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活度浓度大于国家确定的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规定3年评估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及时组织修订。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6日印发的《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1〕91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1.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各预案之间衔接关系图

   2.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通讯录

   4.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5.阳城县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表

   6.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7.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8.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咨询电话:0356-4239084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